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6-11-30 点击数:

本规定从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出发,遵循大学学习的认知规律,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要求,探索和更新现行教育体制下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建立本科生免修制度以营造宽松、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突出培养个性化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的安排学习计划,为学生更好地发挥潜能和终身学习奠定良好基础。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北京邮电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可申请免修的范围是其所学专业培养计划中未修读的课程及实践环节(不能免修的课程除外),具体免修课程清单每年由教务处公布。

第三条新生申请免修理论课程的应以参加入学(分级)考试为主获得免修资格;在校生申请免修理论课程的应以参加高年级期末考试为主获得免修资格,若申请人数较多,学校可视情况组织单独命题考试。申请免修理论课程的具体程序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四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成绩优异者可申请免修1门直接相关的实践环节。因课外创新实践申请免修实践环节的具体程序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并将成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论文撰写工作且通过答辩的,可免修毕业设计。

第六条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记载或按照实际成绩记载,并获得相应学分。凡成绩记为“免修”的课程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需核算智育成绩时不列入核算范围,即不计入总成绩,也不计入总门次。

第七条学生若通过免修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要求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八条学生在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要求的可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修读的成绩及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可记入学生毕业成绩单。

第九条本规定于2009年6月9日校务会通过,自2009级本科生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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